关于印发《在绍建筑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国家卫生城市2011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绍各建筑施工、劳务、地基基础、工程监理、商品砼企业: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今年我市将接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在绍建筑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国家卫生城市2011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扎实开展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筑企业创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公司(集团)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或驻绍分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兼联络人,并要求以公司(集团)文件形式公布。
二、建筑企业创迎工作领导小组从3 月份起,每15天报送前半个月创建迎检工作进度及后半个月工作打算,以传真(85142063)或电话(85131269)形式报送市建管处。
三、创迎期间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取消年度先进评审资格,暂缓企业诚信手册年检。
四、请于3 月23 日前将创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建管处(市建管大楼212室)。
附 件:
1、在绍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国家卫生城市2011年实施细则.doc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检国家卫生城市2011年建筑工地量化标准.doc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